臺灣與菲方懲兇差異大 菲方認定“一般殺人”--臺灣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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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菲方懲兇差異大 菲方認定“一般殺人”

2013年06月07日09: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菲律賓公務船射殺臺灣漁民洪石成,臺灣地區(qū)調查團6日再度赴菲律賓,雙方就全案結論交換意見,未來將各自公布調查結果。其中臺灣方面認定菲海防隊員是“謀殺罪”;菲方則可能只認定是“輕率殺人”或“一般殺人”罪。

  臺當局法務部門檢察官楊婉莉以及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率團,6日下午2時30分左右抵達菲律賓國家調查局(NBI),雙方進行閉門會議。臺灣調查團預計7日返臺。

  據了解,與菲合作調查接近總結,借由討論避免出現“落差”,雙方對部分證據差異已有初步共識。臺方認定廣大興上的油漆和菲公務船上的油漆不同,菲方對此沒有反對意見;雙方確認案發(fā)地點并非在菲領海,至于詳細經緯度,菲方還要確認;涉案槍支共有15只。

  據悉,目前雙方有“歧見”部分是該用何罪起訴兇手。馬英九定調,菲海防隊員故意掃射廣大興,已經構成“謀殺罪”(臺灣稱為“故意殺人罪”);菲方則傾向認定為“輕率殺人”或“一般殺人罪”。

  根據菲律賓法律,殺人罪分為三級,第一是最重可處終身監(jiān)禁、最輕20年徒刑的謀殺罪(murder);其次是判12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的輕率殺人罪(homicide);刑度最低為判6月以上、4年以下的一般殺人罪(discharge of firea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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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婉珍(實習)、劉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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